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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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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检索
1.引言
检索是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其目的在于从现有技术中,找出与申请主
题密切相关或者相关的对比文件,以确定申请主题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
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本章主要涉及审查用检索资料、检索的主题、检索前的准备及检索方法等方面的内
容。
2.审查用检索资料
2.1检索文档
审查员的检索,主要在审查用检索文档中进行。我局的检索文档主要包括:中国发
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申请书
、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
2.2其他检索资料
审查员除在检索文档中进行检索外,必要时还应当检索按国际专利分类建立的日本
专利申请英文文摘卡片,我局文献部收藏的各国流水号专利文献,我局科技图书馆收藏
的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及手册。
2.3缩微平片
对国外申请进行检索时,审查员还应当核查缩微平片,确定是否有外国对该申请的
审查结果资料和破坏该申请主题新颖性的早期公开文件。此外,核查缩微平片,还可以
帮助审查员核实申请的分类号和确定检索范围。
3.检索的主题
3.1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
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通常是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有附
图的,包括附图)。如果申请人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提出实
质审查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提出了主动修改,则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
应当是申请人最后提交的,并且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

3.2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
检索根据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审查员首先应当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申请主题进行检索。这时,应当把重点放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
构思上。因此,检索不应当只限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但也不必扩展到考虑说明
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后得出的每个细节。
3.3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申请主题进行检索后,如果检索出使其主题丧失新颖性或者
创造性的对比文件,为了评定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主题,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检索一个或者多个有关国际专利分
类号的专利文献。但是,对于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那些技术价值不大的特征,或者常识范
围内的特征则不必作进一步的检索。
3.4对特征组合的权利要求的检索
如果权利要求是特征A、B和C的组合,则在检索这种权利要求时,审查员应当首
先在A+B+C的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文献中,对A+B+C的组合进行检索,并同时
对A+B、B+C、A+C的分组组合,以及A、B和C单个特征进行检索。如果在该
分类号中检索不到对比文件,为了评价A+B+C组合的创造性,审查员还应当在其他
国际专利分类号的专利文献中,对每个特征和其分组组合进行检索。
3.5对不同类型权利要求的检索
当申请中包含了几种不同类型(产品、方法、设备或者用途)的权利要求时,审查
员应当对所有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进行检索。甚至当申请只包含一种类型的权利要求时
,也可能需要对其它类型的主题进行检索。例如,对一项化学方法权利要求进行检索时
,除了对方法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外,为了确定其创造性,对该方法制造的最终产品,除
它们是明显已知的以外,也必须进行检索。
3.6对说明书及其附图的检索
审查员除对由权利要求限定的主题进行检索外,有时还应当对说明书及附图中公开
的同一申请主题的其它可能具有专利性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检索。因为申请人在修改权利
要求时,有可能把它们增加到权利要求中去。例如,一份有关电路的申请,其权利要求
的主题仅仅是电路的功能和工作方式。但是,在说明书及其附图中,详细公开了一个重
要的晶体管电路,那么审查员应当对该晶体管电路进行检索。这样做可以在申请人修改
权利要求后不再进行补充检索。但是,对于在说明书中记载的那些与权利要求限定的主
题不是具有单一性的内容不必进行检索,因为这些内容在以后的修改中不允许写入权利
要求书(参见本部分第八章5.2.3.2(3))。
4.检索涉及的时间
4.1检索相关文献的时间界限
审查员应当检索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以前公布的所有相关的专利文献
和非专利文献。这样作的好处是,审查员可以省去核实优先权是否成立的工作,除非在
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间找到影响其专利性的对比文件。
4.2检索抵触申请的时间界限
为了判断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在省去首先核实优先权是否成立这一工作的情况
下,审查员还得检索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后一年内,向我局提交的所有已经公布了的同一
技术领域的申请,以便检索出与该申请相同的专利申请,即检索出在此期间内的抵触申
请。
5.检索前的准备
5.1阅读有关文件
如果说明书中引证了下面的文件,审查员应当找出这些文件进行阅读:
(1)作为申请主题基础的文件;
(2)背景技术文件;
(3)有助于正确理解申请主题的文件
如果上述文件在专利局内不能得到,而它们对于正确理解和评价申请主题又是必要
的,没有这类文件,审查员不能进行有效的检索,那么审查员应当暂缓进行检索,通知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内提供这类文件的副本,待收到副本后再进行检索。
如果说明书中引证了一些明显与申请主题没有直接关系的文件,那么对这类的文件
可以不予考虑。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外国的检索报告,审查员应当阅读检索报告中引证的文件。
5.2核对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为了确定查阅哪些检索文档,审查员必须把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确定下来。为此
,审查员应当在正确理解申请主题的基础上,运用分类知识核对审查一部分类室所提出
的国际专利分类号。当发现分类号不准确时,按照本部分第八章2.1中的规定处理。
5.3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
通常,审查员不但要在申请主题所属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还可把检索扩展
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
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功能和用途以及特殊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
明情报的国际专利分类号,就是申请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
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主题所必须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主
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本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来确定。例如,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
拌机是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技术是两者都具备的本质功能。同理,切砖机和
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再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具有某种结构
特征的电缆夹子。如果在电缆夹子所属的技术领域中检索不到相关的文件,应当把检索
扩展到管夹和其它类似的夹子的技术领域,因为这些夹子很可能具有独立权利要求中指
定的结构特征。也就是说,进行扩展检索时,对于与申请主题的全部特征或者某些特征
相当的所有主题的文献都应当检索。
5.3.1利用国际专利分类关键词索引
在正确理解申请主题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或者几个"关键词"。然后根据确定的"
关键词"查阅国际专利分类关键词索引,可以得到覆盖检索主题的组或者小类。
5.3.2利用国际专利分类表
如果利用国际专利分类关键词索引得不到确切的检索技术领域,可以采用下面的步
骤查阅国际专利分类表:
(1)查阅国际专利分类表每个部开始部分的"部的内容"栏,按标题选择可能的
分部和大类。
(2)阅读所选定分部和大类下面的标题,从中选择最令人满意地覆盖检索主题内
容的小类。
在进行以上两步时,审查员必须注意分部标题和/或大类标题中的附注或者参见。
这种附注或者参见可能影响小类的内容,指出小类之间的可能的差别,并可能指出期望
主题的所在位置。另外,审查员还应当注意,在功能性分类位置上检索与功能有关的主
题时,可能在一个或者多个应用性分类位置与检索的主题有关。找不到检索主题的专门
位置时,需要考虑为剩余主题设置的小类、组的剩余位置。
(3)参看小类开始部分的"小类索引",由大组完整的标题及附注和参见,选择
最适合于覆盖检索主题的大组。
(4)阅读所选择的大组下面全部带一个圆点的小组,确定一个最适合于覆盖检索
主题的小组。如果有附注和参见部分,则应当根据它们考虑其它小组,以便找到一个或
者多个更适合于检索主题的分类位置。
(5)选择带一个以上圆点的,但仍旧覆盖检索主题的小组。
通过以上五个步骤可以选定最适合于覆盖检索主题的小组。以这个小组为准,其下
的不明显排队检索主题的全部小组都是检索的技术领域。如果选定的小组有优先注释,
那么由优先注释确定的小组及其下的不明显排队检索主题的全部小组也是检索的技术领
域。此外,选定的小组上面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都是检索的技术领域。因为在那里包
含了检索主题且范围更宽的主题的文献资料。如果选定的小组处于按"最后位置规则"
控制的小类中,那么除了对选定小组及其下不明显排除检索主题的小组进行检索外,还
应当对与选定小组具有相同点数、且相关的在前小组及其下不明显排除检索主题的小组
进行检索。此外,还应当对高一级相关的各小组直到大组进行检索。例如,C08G8
/00中的三点组8/20,是按"最后位置规则"选定的小组,其下有四点组8/2
2。在8/20前,具有与8/20相同点数、且相关的小组,还有三点组8/14及
8/10。在三点组以上,还有相关的二点组8/08及一点组8/04。因此,审查
员应当首先检索8/20小组,然后依次检索8/22、8/14、8/10、8/0
8、8/04小组,直到8/00大组。
(6)用上述方法考虑同一小类中可能的其他小组,以及(2)中得到的其他小类

6.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
6.1检索的要点
审查员在检索时,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新颖性上,同时也要注意和创造性有关的现有
技术,把那此可以结合起来后使申请主题不具备创造性的两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检索出
来。此外,审查员也要注意那些由于其他原因可能是重要的文件。例如有助于理解申请
主题,或者最适于说明申请主题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以此为基础要求申请人改写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及说明书的有关部分。
在检索时,审查员的注意力应当放在现有技术中专利文献的说明书(及其附图)上
,而不仅仅是权利要求上,将要检索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与有关的现有技术中专利
文献公开的内容进行对比。
6.2检索的顺序
6.2.1在所属技术领域中检索
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
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审查用检索文档中进
行全面仔细的检索。例如,表示发明情报的国际专利分类号为×××7/16……(7
/12优先),那么首先检索7/16,然后检索7/12。检索完7/16、7/1
2以后,还应当检索7/16及7/12下属不明显排队申请主题的各个小组。最后检
索覆盖申请主题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如果表示发明情报的国际专利分类号为×××
7、12……,但也包括了7/16的主题,就只检索7、12、7/12下属小组以
及7/12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而不必检索7/16小组。如果表示发明情报的国际
专利分类号不止一个,那么还应当以同样的方法,在其他分类号提供的技术领域的审查
用检索文档中进行检索。
6.2.2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检索
审查员应当根据在6.2.1中检索的结果,考虑是否需要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
的技术领域。如有必要,应当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按照6.2.1中的方法进行检
索。
6.2.3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后再进行检索
如果通过6.2.1及6.2.2中的检索,没有找到对比文件,有可能是原来确
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这时,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在该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

在6.2.1、6.2.2及6.2.3的检索中,检索的时间顺序都是由近至远

6.2.4检索其它资料
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查阅上述检索所得对比文件中引证的文件,以及查阅检索
出的美国专利说明书扉页上"引证参考资料"栏下列举的文件。
6.3具体的步骤
在进行检索时,审查员可以按照下述步骤查阅专利文献:
第一步:迅速浏览要检索技术领域的审查用检索文档中专利文献扉页上的摘要和附
图,以及权利书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日本、原苏联、联邦德国、英国、法国和
瑞士等国的专利分类文摘:中外期刊论文分类题录等,将那些初步判断可能与申请主题
有关的文件抽出来。如果检索针对的申请有各种具体结构的附图,审查员可以把申请的
附图与审查用的检索文档中文件的附图一一对照,将那些结构特征相同或者类似的文件
抽出来。
第二步:仔细阅读第一步中抽出的那些文件的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以及有关文
摘和题录的对应文件,进一步选出与申请较相关的对比文件。
第三步:仔细阅读和分析研究第二步中选出的文件的说明书部分,最后确定在审查
意见通知书正文中将引用的对比文件。
7.抵触申请的检索
7.1基本原则
在对申请作出驳回决定或者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前,抵触申请的检索应当完成到
尽可能完善的程度,即应当将审查用检索文档中已经有的那些抵触申请检索出来。
7.2申请公布后进行实质审查的检索
通常,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后才进行实质审查。对这种情况,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
书之前的检索,应当包括对抵触申请的检索。
7.3申请公布前进行实质审查的检索
在个别情况下,应申请人的请求,经局长批准,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在公布之前进行
实质审查。对于这种情况,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可以不检索抵触申请。如果
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从该申请的申请日起算不满十八个月,审查员可视抵触
申请进入检索文档盒的情况不断完成抵触申请的检索。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
期,在该申请的申请日起算十八个月那天或者之后,审查员应当在十八个月那天或者之
后,对抵触申请进行较完全检索,因为这时抵触申请已经全部公布了。
8.中止检索
8.1检索的限度
中止检索,是指结束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前的检索。这时的检索基本上应当是一
次全面的比较彻底的检索。但是,检索要有一定的限度。审查员要随时根据已经检索出
的对比文件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是否应当中止检索。考虑的原则是用于检索的时间和精力
与预期的结果要相称。
8.2四种情况
检索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查员可以中止检索:
(1)当已经找到一份与申请主题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审查员认为它清楚地公开
了申请主题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由它所公开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
得出权利要求书范围内的结果时;
(2)当已经找到的两份或者多份与申请主题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审查员认为它
们清楚地公开了申请主题,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把它们结合起来,可以得出权利
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时;
(3)当审查员根据其知识和工作经验,确定不可能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或
者因预期效果与所花时间和精力相比,不值得继续检索时;
(4)从公众提供的材料中,或者从申请人提交的外国为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
者审查结果的资料,发现了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时。
9.特殊情况的检索
9.1申请跨领域的检索
如果申请的主题跨越不同的技术领域,审查员除对其审查的技术领域进行检索外,
还应当与其他技术领域的审查员商量,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检索,以及如何进行检索。
9.2申请缺乏单一性时的检索
9.2.1对明显缺乏单一性申请的检索
审查员在分析研究权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附图)后,就能判断出申请的主题缺乏
单一性时,可以采取下列作法之一处理申请:
(1)待申请人修改消除非单一性的缺陷后再进行检索。
(2)缺乏单一性的、表述在两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中的申请主题,属于该审查员
审查的技术领域,它们涉及的检索领域非常接近、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审查员
可以在不增加太多工作量的情况下同时对它们完成检索。这样,在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
正文时,既可以对这些申请主题作出评价,同时又可以提出单一性的要求,减少一次审
查意见通知书,从而加速审查进程。若通过检索发现申请中的一项或者几项申请主题不
具备专利性,那么申请人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删去这样的权利要求,同
时不会再对它或者它们提出分案申请,从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此外,通过这样
的检索有可能找到进一步说明申请主题缺乏单一性的资料。
(3)当申请中除一项权利要求的申请主题外,其他权利要求的内容都属于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或者涉及广泛而又不同的技术领域时,审查员
可以只对该项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或者其审查领域的主题进行检索。
9.2.2对不明显缺乏单一性申请的检索
不明显缺乏单一性的申请,是指通过检索后,才能确定其缺乏单一性的那些申请。
对于这些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检索。
(1)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发现它不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从而导致
原来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单一性。这时,审查员可以不对其
他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检索,或者只对第二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检索。
(2)如果一件申请中的两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的申请主题,在发明构思上出现非
常接近的情况,而其中没有一项权利要求的申请主题需要在单独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
。这时,审查员可以对全部申请主题进行检索,因为这不会增加太多工作量。
9.3其它情况的检索
(1)申请的部分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审查员应当对
那些不违反上述条款定的部分进行检索。
(2)对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怀疑时,审
查员应当在可取得的资料,例如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选编"中进行检索。
10.不必检索的情况
审查员对属于下列情况的申请不必进行检索:
(1)申请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围;
(2)申请主题不具备实用性(见本部分第五章3.2);
(3)申请人的主动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1.补充检索
在申请的实质审查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了获得更
适合的对比文件,审查员对申请或者专利文件进行补充检索:
(1)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原来的检索没有覆盖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

(2)申请人澄清了某些内容,使得原来的检索不完整的;
(3)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前的检索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
(4)审查意见的变更使得已经作出的检索不完整或者需要变化;
(5)撤销程序中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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