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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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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

  1. 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0.35厘米至0.45厘米之间,行距在0.25至0.35厘米之间。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3. 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4. 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说明书,除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和顺序说明的以外.应按下列顺序撰写:
  • 发明或者使用新型名称,该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 发明或者使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 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
  • 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目的。
  • 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 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相比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效果。
  • 如有附图,应当有图面说明。
  • 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发明或者使用新型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也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 发明或者使用新型名称居中,名称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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