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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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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一份

  1. 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印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2. 本表第(1)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后的内容      填写。
  3. 本表第(1)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4. 第(2)栏填写的内容应写明亲切减缓的理由。个人申请费用减缓,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两个以上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除说明减缓理由外,还应当附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经济状况的证明:对企业应说明亏损情况,对非企业应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未提交有关证明的,视未为提出请求。
  5. 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有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6. 费用减缓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之前提出。
  7. 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单位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单位与个人共同申请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8.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单位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9. 费用减缓有专利局审批,专利局将同意减缓的比例通知申请人。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案规定数额缴足费用。
  10. 本表第(4)栏中,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并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章;申请人为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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