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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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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一份

  1. 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印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2. 本表第(1)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 本表第(1)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4. 本表左上方及第(2)栏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6.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7. 本表第(5)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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