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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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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应按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用中文认真填写若干份

  1. 本表应按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用中文认真填写若干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并注明一份为原本。
  2.  
    • 若意见陈述人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1)(2)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专利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 若意见陈述人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本表第(1)(2)栏所填写内容应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 若意见陈述人为撤消专利权请求人,本表第(1)(2)栏所填写内容应与撤消专利权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3. 本表中所有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Ö”号。
  4. 本表第(5)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陈述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陈述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陈述人的,应由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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