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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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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 复议申请书应填写一式两份;
  2. 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
  3. 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签字或盖章,印章或签字不得复印;
  4. 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
  5. 专利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
  6. 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专利局,应复印一式两份;
  7.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具代理委托书;
  8. 复议申请书应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处邮寄或递交;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项

  1.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授予其申请不服的;
  2.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规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决定不服的;
  4.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决定不服的;
  6.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决定不服的;
  7.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决定不服的;
  8.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其申请视为撤回、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视为放弃或专利权终止,要求恢复权利而专利局不予恢复的;
  9. 撤消专利权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撤消请求不服的;
  10. 撤消专利权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撤消请求视为未提出不服的;
  11.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2. 强制许可请求人对专利局作出的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3.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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