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专利案件不再是中级法院的“专利”。昨天,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海淀法院可试点管辖专利权案件。
据最高法院作出的《关于同意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规定,海淀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一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可由海淀法院管辖。
目前,海淀法院正根据最高法院批复的要求,按照市高级法院的部署,抓紧相关筹备工作,并将适时正式开展专利案件审判工作。(转自 北京日报)
审理专利案件不再是中级法院的“专利”。昨天,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海淀法院可试点管辖专利权案件。
据最高法院作出的《关于同意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规定,海淀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一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可由海淀法院管辖。
目前,海淀法院正根据最高法院批复的要求,按照市高级法院的部署,抓紧相关筹备工作,并将适时正式开展专利案件审判工作。(转自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