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发明人援助项目的门户网站已经可以从远程来帮助菲律宾的发明人在全球市场中对其所拥有的发明成果进行商业开发。此举不仅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帮助人们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措施,同时也可以让WIPO能够接触到位于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中的、更多正在遭遇资源匮乏难题的发明人。
WIPO发明人援助项目的门户网站是用来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继续开展该项目的全新工具。为了帮助人们轻松访问该网站,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在自家网站上也提供了有关适格性以及文件要求的全面指导信息。
上述发明人援助项目是IPOPHL与WIPO开展的合作项目,同时该项目也得到了世界经济论坛的支持。这个发明人援助项目的宗旨就是将专利专家志愿者们汇聚到一起,并邀请这些志愿者为那些希望保护和管理好自家知识产权但是手头资金又有些捉襟见肘的发明人提供宝贵的法律意见。
通过这种配对,发明人援助项目可以降低专利申请人的负担。例如,当专利申请人选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的路径提交申请时,其只有在向具备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的知识产权律师支付一大笔费用之后才能得到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建议。而发明人援助项目则可以帮助发明人省下这笔钱。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S. Barba)表示:“我敦促我们的发明人充分利用好发明人援助项目。当你对你自己的发明和创新成果进行商业开发时,你将不得不开展大量的现有技术检索工作,而知识产权专家最适合为这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我希望随着我们在线启动了这个项目,我们可以接触到更加宽广的发明人市场,并让菲律宾任何一个角落中的任何一个人都能够访问到该项目”。
巴尔巴还补充道:“对于我们的专利律师和专家们而言,我鼓励你们自发地为我们的发明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如果你们想要回馈社会,那么现在就是这么做的最佳时刻,而WIPO的发明人援助项目可以成为你回报社会的渠道”。
IPOPHL副局长特奥多罗.帕斯卡(Teodoro C. Pascua)表达了他的观点,指出发明人援助项目“是我们在进行重建时能够让所有的律师都投身到国家建设工作中的途径”。
同时,帕斯卡也对WIPO持续为IPOPHL的创新业务提供支持表达了感激之情。
帕斯卡讲道:“我们对于WIPO扩大其全新网络门户网站以适应我们菲律宾发明人的举动表示感谢。我们对这个组织一直帮助我们并满足我们的需求而充满感激之情。同时,我也想感谢文件、信息和技术转移局积极推广该项目的举动。我们希望这些合作将会帮助到更多的菲律宾发明人,并确保他们能够将自己的创新成果成功转化成能够带来丰厚回报的资产”。
面向本土以及全球市场的菲律宾发明
WIPO的专利部主管马尔科.马蒂亚斯.阿莱曼(Marco Matias Aleman)表示 IPOPHL的发明人援助项目“不仅是为了在菲律宾提供保护,同时也会将保护范围拓展到全球范围”。他还鼓励发明人在某些重点创新国家(诸如美国和欧盟)中寻求保护。
阿莱曼对IPOPHL讲道:“你们坚定地开展工作将会有助于改善你们国家的创新生态系统”。
WIPO专利法律部的立法和政策建议科的主管艾莉森.马格斯(Allison Mages)表示,由于在新冠疫情期间出现了大量全新概念和创新成果,因此在这个时间点启用网络版的发明人援助项目是非常及时的。
马格斯还补充道:“鉴于我们之中大多数人都有想让世界变得更好的愿景,以及这种能够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的潜力,现在的发明人正处于最佳时期,而我希望菲律宾的发明人能够充分利用好这个全新工具”。
马格斯指出在与全球不同的知识产权局展开合作之后,她认为IPOPHL在帮助菲律宾发明人成功进军全球市场一事上是“非常具有远见的”。
如何使用
为了符合使用该门户网站的要求,发明人必须要证明自己具备操作知识产权系统的基础知识,即需要提交:当前或者此前提交的专利申请证明;或者从知识产权培训课程(诸如IPOPHL免费提供的iLEAP或者WIPO的远程培训课程)中所获得的证书。
同时,发明申请人还需要证明:作为个人,其年收入不高于50万菲律宾比索;或者作为已完成注册的实体(诸如小微企业、初创企业、衍生企业),年收入低于1500万菲律宾比索。
此外,申请加入该项目的发明不得是属于修订后的《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第22条中所规定的“不可获得专利权”的客体。发明人援助项目中的律师会就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建议,并会告知发明人最好是在什么时候来提出申请。申请所涉及技术的商业适用性以及潜力也是参与发明人援助项目的额外考量因素。
WIPO在2016年就启动了上述发明人援助项目。菲律宾是当前已从该项目受益的五个国家之一,其余四个国家分别是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摩洛哥和南非。这个项目总共已经为65位菲律宾发明人提供了专利检索和撰写的基础性课程,而且其中有5位发明人已经在发明人援助项目的帮助之下向IPOPHL递交了申请。
目前,已经有17位来自菲律宾本地的专利律师或者专家通过该项目提供了无偿的服务。(转自: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