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周前,世界各地的报纸曾报道,美国政府已达成一项协议,将采购全球90%的瑞德西韦(remdesivir)——这是为数不多的几种对新冠病毒肺炎患者有效的药品之一。可以说,至少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这一举动将严重影响这种重要药品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供应。
尽管这一举动在国际上引起的质疑比预期要少,但是,在全球疫情期间发生这一事件再次将注意力集中在重要药品的广泛分配和合理定价上。
当然,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绊脚石是专利制度。制药公司在开发新药上花费了大量资金,并且由于其最初的研发投资而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因为只有极少数的几项研究实际上可以达到了预期目标,其余的都会被证明是失败的。例如,疫苗在临床前阶段成功的可能性仅有7%。
像所有企业一样,制药公司希望能够从他们的极少的成功案例中获得足够的利润,以弥补因其多次失败所造成的损失。他们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方法是在一段时间内获得垄断利润。由于生产仿制药的“逆向工程”并不难,因此专利制度是确保研发成功的公司获得垄断利润的唯一途径。
不过,人们认识到,垄断定价将使较不发达国家数百万公民买不起基础药品。这就是为什么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包含一项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实行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发展中国家政府可以在未经专利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某公司颁发强制许可,允许其生产专利药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强制许可生产的仿制药主要用于国内市场以及向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专利所有人继续享有专利权,包括获得“适当”赔偿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说明“适当”的补偿水平,所以这好像只是释放了一颗“烟雾弹”。特别是印度的制药业已经从强制许可制度中获益匪浅,并且印度已成为各种仿制药的最大生产商。
虽然专利制度是支持制药公司保持研发投资支出的动力之一,但考虑到因专利产生的垄断性定价,这仍然是一种效率低下的方式。额外生产一联药片的增量成本通常只是药品在市场上销价的一小部分,不过售价正是垄断利润的来源。
诺贝尔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提出了专利制度的部分替代方案,既可以激励研究,又可以避免垄断定价。这需要政府创建一个“奖励基金”。然后,该基金将向成功开发出对广大民众有影响的疾病预防或治疗方法的公司提供奖励。其基本思想是,用公司获得的奖金的总和代替垄断利润。尤其是,研发成功的公司不会被授予专利,因此制药公司之间的竞争会将价格限制在合理的水平。
事实上,为寻找一种疫苗阻止新冠病毒的传播,各方已经开始实施不同形式的奖励基金。例如,美国政府制定了一项名为“空间机战行动(Operation Warp Speed)”的计划,以制定治疗和预防新冠病毒的措施。目标之一是在2021年1月之前准备好3亿剂抗病毒的安全疫苗。美国政府已经向一些公司提供了巨额资金来生产疫苗。
作为美国政府的一项举措,“空间机战行动”的成果自然至少会为美国居民带来好处。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GAVI)是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盖茨基金会之间建立的伙伴关系。主要目标是向较贫穷国家的儿童提供新疫苗。
作为阻止病毒传播的部分举措,GAVI的疫苗联盟(Vaccine Alliance)已向疫苗生产商印度血清研究所(Serum Institute of India)提供了前期资金,以期在2021年早期能够为中低收入国家生产1亿剂抗新冠病毒的疫苗。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基金规定,只有成功发现疫苗开发方才能获得奖励。即使在失败的情况下,“空间机战行动”和GAVI也会提供财务支持。但是,其目标始终是一致的——最终产品应该以可承受的价格提供。
现代医学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在各种疾病的治疗方面取得了根本性的进步。然而,不幸的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广大人群来说,治疗也变得越来越昂贵且难以负担,而这些国家实际上也没有任何公共资金支持医疗保险计划。这也是必须倡导GAVI正在发起的此类全球合作活动的原因之一。(转自: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