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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2020-10-29 393
       10月28日,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这对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据了解,辽宁公安机关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行为,2019年,公安机关破获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53起,涉案总价值5.3亿余元。行政机关查获各类侵权假冒案件2624件,涉案金额近2亿元,全省“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2019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全国排名第2位。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目前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以及出台的《实施意见》有以下几点:

       一、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和特点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知识产权局与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完成省知识产权局重组,实现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职能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实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

       (二)是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先后颁布实施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辽宁省专利条例》《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为全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推动大连、沈阳获批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城市建设(全国仅有37个城市),使得辽宁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建立5个国家级维权援助中心,首批58个省级维权援助工作站启动运行。东北首家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使用,实现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大连、沈阳地区法院率先实现了“三合一”审判。

       (四)是成果转化不断扩大。全省设立20家版权工作站,涵盖产业园区、院校、企业、展馆等各类实体,每年作品登记数量均保持万件以上。成功举办“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打造大连“国际专交会”品牌。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16-2019年,全省共有212件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实现融资158.9亿元。目前,辽宁省有效发明专利万人拥有量从2015年底5.29件提高到2019年底9.70件,超额完成“十三五”设定的7.36件目标。
 

  二、《实施意见》情况介绍

       (一)《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各项要求,是辽宁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的具体举措,是新时代辽宁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地指导和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对外开放中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意见》的特点。《实施意见》立足辽宁现实发展需要,明确了两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具体措施共有6个方面23条,从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着手,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

       主要特点:

       1、是强调制度供给,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政策保障。对知识产权地方修法立法提出明确安排,提出修订《辽宁省专利条例》,研究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民事司法保护,提出有效运用法定赔偿额上限规定要求;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提出加强行政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制度和平台安排,以及推进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要求。为严格规范证据标准,提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改革要求,并对知识产权案件区域集中管辖提出安排。为破解举证难问题,提出运用证据开示、限定举证事实推断等规则要求,并对现场保全公正、互联网取证公证作出制度安排。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适应形势变化,对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相关安排。比如体育赛事转播、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等。对知识产权非传统领域,比如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建立名录体系要求,对中医药提出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2、是强调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提出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调研视察、执法信息公开的监督体系安排。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知识产权保护自律,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参与的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安排。具体安排上,突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要求。以及信息溯源、技术调查官制度等技术支持。

       3、是回应社会呼声,提出快保护体系建设安排。提出建立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保护中心、大连保护中心、葫芦岛泳装快速维权中心的全省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布局,支持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快速保护要求。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提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在案件多发地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要求,以及繁简分流的制度安排。四是以开放姿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新加坡-辽宁经济贸易理事会合作机制、辽宁-德国巴符州混委会会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提出召开有关国家驻沈阳总领事馆信息沟通会、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回应外方关切,塑造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形象。 《2020-2021年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提出123项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辽宁省2020-2021年的工作重点、完成时限。

       (三)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惩戒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专项行动,实现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转自:中国产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