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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出台实施意见 六大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21-04-20 652
       从湖北咸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提升咸宁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联合颁发《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民事与刑事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六大机制,进一步加大咸宁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六大机制分别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分析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研究知识产权行政、司法执法保护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单位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和监督等执法信息和工作数据的共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在市人民调解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综合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和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协办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在执法过程中针对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机制——加强各单位年度培训和宣教计划协同,充分发挥各单位培训和教学宣传资源的优势,共同提高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执法办案水平;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普法力度,提高企业与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据悉,202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47件,结案341件,结案率为98.27%。案件类型主要有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2020年以来,6县(市、区)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类一审刑事案件共10件,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转自:香城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