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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 内蒙古开展“五个专项行动”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2021-05-14 561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将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围绕强化执法保护,深入开展“五个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和发明专利及植物新品种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有效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到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二是开展服务知名企业快速打假维权专项行动。以知名度高的企业为服务重点开展打假维权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维权难成本高的问题。三是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专利代理“挂证”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有效遏制各类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四是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标恶意抢注、恶意囤积、恶意代理等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五是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先后与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浙江等省市签订《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工作备忘录》《华北五省区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津蒙”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5个协议;与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等3个规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转自: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