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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六部门印发2021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7-27 395

       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版权局、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石家庄海关联合制定的《2021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方案》。
 

2021年河北省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行动,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执法效能,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线索排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案源发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线索。推进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对同一市场主体有多种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的,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
 

  (二)开展联合行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完善跨部门执法办案协作机制,推进各环节之间快速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提升保护效能。集中整治期间,各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案件线索排查情况,牵头组织至少一次两部门或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现有现代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网上监测发现侵权假冒违法线索能力,增强网上取证、存证和固定网络证据能力,促进规范、高效处理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四)推动社会共治。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沟通协作,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及时查办案件。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推动行业自律,有效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三、时间安排联合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至9月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25日-7月31日)。各市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明确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部署辖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各市各部门积极履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广泛收集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一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案件,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5日)。总结报送联合行动查办案件情况。(转自:河北广播电视台)